[1]张鹏,高波.土地准征收与补偿:土地发展权视角[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15,15(02):64-72.
 [J].Journal of Nanji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2015,15(02):6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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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准征收与补偿:土地发展权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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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ISSN:1006-6977/CN:61-1281/TN]

卷:
15
期数:
2015年02期
页码:
64-72
栏目:
土地问题
出版日期:
2015-04-01

文章信息/Info

作者:
张鹏高波
广东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广东,南京大学经济学院
关键词:
土地准征收土地管制土地补偿土地发展权
文献标志码:
A
摘要:
土地管制在现代社会普遍存在,是对土地利用外部性矫正和提供公共品的必要措施。但管制具有财富分配的强大能力,且构成对财产权的定义和干预,是公权力和私权利之间的平衡,这使得受限土地所有者受到不合理的损害。损害的本质是土地发展权的剥夺。国家在对土地进行管制的时候,要注意对土地财产权的保护,防止走入准征收。国家是否承认和赋予土地基本发展权是判定准征收构成及管制合理性的首要标准。对构成准征收的土地应该给予补偿,对含有基本土地发展权的土地不需要补偿。

相似文献/References:

[1]黄金升,陈利根.土地产权制度与管制制度的制度均衡分析[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16,16(01):82.
 HUANG Jinsheng,CHEN Ligen.An Institutional Equilibrium Analysison Land Property Rights System and Regulation System[J].Journal of Nanji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2016,16(02):82.

更新日期/Last Update: 2015-04-13